2015重庆巴南区中小学教师选聘20人公告(3)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报考的学校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当场加试讲课,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选聘人员或者选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由区人社局、区教委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出综合政审考核意见。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加试讲课,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按照相关规定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名单报批,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要求其在聘用学校服务期至少5年,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聘用合同支付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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