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61号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综合管理科
邮 编:350003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766651
E-mail:27676303@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科技厅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省知识产权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1-87810860;省科技厅人事处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1-87869066;驻省科技厅监察室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1-87882538。
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5年4月29日
附件:2015年4月29日
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