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滁州来安县招聘职高和幼儿教师公告(3)
(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于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
九、体检、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县监察局、人社局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县教育局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十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50- 5612330)。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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