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武汉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2)
综合评价和能力测试环节按4:6的比例折算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和招聘职位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主要是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实行百分制。
按照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2:3: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聘任机关,按照拟聘任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
六、公示和报批
由招聘机关党委(党组)对考察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等额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原因空缺出的名额,可由聘任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照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七、办理聘任手续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聘任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
八、组织机构和咨询
本公告由武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邮政编码430015,联系电话:027-82402146,传真027-82402941。
附件:1、《2015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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