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珠海市新经济组织委员会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2)
(六)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职员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市管党建指导员纳入市直机关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享受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期满获留用时与市职员服务中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新经济组织委员会党建指导员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117727
投诉监督电话:0756-2221063
附件:1、中共珠海市新经济组织委员会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2、中共珠海市新经济组织委员会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中共珠海市新经济组织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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