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3)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公务员考试分类指导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5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报名费不再收取。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原报名考生2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3天内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局领取。
四、加分办法
现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在编的原在贵港市辖区“四项目”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除“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特设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验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加分除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外,还需汇总报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