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钦州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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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钦州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人)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5月26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等精神,为适应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灵山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7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1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5年5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辞聘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 5月26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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