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钦州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人)(5)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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