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钦州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人)(4)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综合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在灵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确定考核时间,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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