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蜀山区城管协管员招聘80人考试公告(4)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入事业编制,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5万元(含五险)。
五、其它
1、建立考生成绩档案。对参加本次招聘并完成笔试和面试的所有考生进行登记造册,招聘结束后,如有人员空缺,可依据相关程序,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
2、咨询电话:
0551-65597654(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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