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辉县市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2)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报考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方式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辉县户籍优先、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 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岗位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对于空缺的岗位,采取第二轮申报岗位志愿办法确定人员,依次类推,直到岗位满员。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民政府网(www.huixianshi.gov.cn)、辉县市人才网(www.jobhx.cn)、辉县教育信息网(219.154.17.162/Index.html)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未尽事宜,由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373-6233226
市教育局0373-6209106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0373-6233044
附件:
1、2015年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http://www.huixianshi.gov.cn/uploadfile/2015/0522/20150522105842438.xls)
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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