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正式录用
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选报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办理接收、人事调动、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标准购买社保等手续。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未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综合部:0757-85332470
监督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7-82340611,8234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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