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48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
聘用人员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届时将中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医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始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间,享受本单位合同制人员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计委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监督电话:85269425、85212451、852539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