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进行。邮箱报名的应聘者资格审查与考核同一天进行,邮箱报名的应聘者在考核当天14时带上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接受资格审查。
六、考核
2015年7月3日15时在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专业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政审、公示、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交到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scpt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附件: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市精神卫生中心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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