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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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禄劝县户籍(不包括托管的转龙、乌蒙、雪山三个乡镇),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户籍迁入截止公告发布当天。
二、招聘岗位
招聘的文职人员在县公安局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服务。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本次共招聘5类岗位30人。(详见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需求表》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1997年6月1日生);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女性身高为156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米以上;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 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 现役军人;
6. 身体具有纹身、残疾的;
7.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岗位需求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19 日,逾期报名无效。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禄劝县城秀屏路81号,劳动就业大楼三楼)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禄劝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考生于报名前自行下载,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就业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5.身份证、户口册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2. 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3. 按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缴纳笔试费用每人50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布同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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