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招聘20名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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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招聘20名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我市消防应急安全,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隶属于延吉市政府,由延吉市公安消防大队代管,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全市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
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基本工资2500元/月,每年以50元的标准递增上浮,享受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计划
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20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
4、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吸毒、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良嗜好。
6、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至1997年9月30日),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在1.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7、退役消防士兵不受上述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进行过活动的;
4、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人员关系密切的、政治上可疑的;
5、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组织、宗教极端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队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技能测试、选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延吉市公安消防大队(地址:延吉市参花街3728号;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6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以及部队服役期间所获荣誉和奖项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寸近期(6个月)红底免冠照片3张和填写准确完整的《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公开招聘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能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技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原地跳远、双杠杠端臂屈伸、仰卧起坐等。《体能测试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五)面试
体检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选聘。
(六)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统一培训3个月(全封闭培训),岗前带薪实习三个月。岗前实习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延吉市政府消防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应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复训。复训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并报延吉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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