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71人公告(4)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5]69号)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内蒙古农业大学校本部:0471-4309305转3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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