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简章(3)
(三)体能素质测评。
公安岗位考生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公安岗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考生负担,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4-3321470监督电话:0534-3321077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庆云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日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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