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2)
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广西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个人简历以及其他个人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属全日制毕业生的,需提交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1)现场报名者,报名时除提交以上所列报名材料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原件供验证,验后当场退回给本人。
(2)采用快递投送方式报名者,先提交以上所列报名材料,并在笔试前一天的工作时间到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供验证,验后当场退回给本人。
采取快递投送方式报名者,投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收件人: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电话:0771-5625645 ,邮编:530023。
3.报名地点: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二楼)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缴费。学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 50 元。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等。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报经区人社厅同意后可以开考,是否开考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如个别岗位连续两年经多次招聘并已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经报人社厅同意后可以按照1:1的比例开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我校工作区域内和我校网页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面试由广西教育学院面试考评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方式有三种:1、试讲、说课,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3、结构化面试。
应聘“数信学院实验室管理员”、“教信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者,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应聘“培训学院培训教学与管理”、“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学生辅导员”以及“教辅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者,采用结构化面试。
应聘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采用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我校在组织面试工作前函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指派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区教育厅1人,外单位专家2人、本单位3人。面试考官当场签到,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官透露的,取消其面试打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官资格;工作人员透露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况进行纪律处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确认和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面试前,考生通过临时抽签确定出场顺序,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面试规定,影响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核,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需在面试成绩单上当场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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