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3)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由2人以上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而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后经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经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需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拟聘人员由我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空缺。需要复检的,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复检,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四、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656930(学院纪检监察办)
五、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办公室:0771-5625645
(三)乘车路线:
(1)1、37、604路公交车均可达。
(2)8、27、30、45、52、72、76、87、220、603路公交车均可达。
广西教育学院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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