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德宏州教师招聘171名考试公告(5)
九、其他
(一)德宏户籍、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生源地和户籍限制,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因考入德宏州各大中专院校而迁移户籍至德宏州的原非德宏州户籍报考人员视为不符合报考德宏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其他岗位仅限德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或德宏生源(如有异议以高考或中考时学籍为准)报考;部分岗位生源地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所列条件为准。
(七)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 、“三支一扶”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在德宏州三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八)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十、纪律要求
招聘教师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该公告及招聘岗位表可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查询。
联系电话:
0692—2998081(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213725(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4150679(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717889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