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从江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人公告(4)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居委会)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5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从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 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 1:3)(含“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 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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