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从江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人公告(5)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 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特岗计划”已签约的);
6.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院)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从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 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系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从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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