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丽江市华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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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丽江市华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0名)
为满足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相关规定,我县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及对象
采取笔试或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计划招聘人数
县卫生局:35名;县教育局:82名;县国土局:11名;县交通局:1名;华坪时讯社:2名;县水利局:4名;住建局:4名;荣将镇:4名;石龙坝镇:7名;兴泉镇:6名;通达乡:7名;永兴乡:8名;船房乡:6名 ;新庄乡:3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华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在我县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报考本县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还在服务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凭服务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七)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3天)。
2.报名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会议室。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未就业证明)。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3)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间持相关证书原件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华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不足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 60分以上方可进入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只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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