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事业单位招聘3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正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正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乡镇卫生院护士职位仅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毕业生报考;其他职位不限户籍)。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正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为现任正安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助理(以县委组织部审批为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以当选证书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7月1日连续担任村(社区)干部职务满三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7月1日在一个基层服务项目上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2、截止7月1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
3、在读非2015届毕业生;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或纳入2015年县、乡两级“三重管理村”的村干部;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等);
12、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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