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招聘管理人员2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所属股票发行与证券管理中心招聘管理人员3名;
市财政局所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市财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市财政政策研究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招聘管理人员1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市信息中心招聘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所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市气象局所属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人员,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2015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