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五、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间我局将按照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予以转正后,工资与同其他合同制职工一样,同工同酬。
(二)按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相关事宜
(一)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批次用工为劳务派遣用工,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直接与拟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11888(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
监督单位: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4958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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