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12)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徽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徽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83229徽州区监察局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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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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