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巧家县城区学校教师选调58人公告(2)
(一)按照选拔调动条件,在全县在职在编教师中公开按层次分学科报名考试,报名不填到具体学校,只填报选调岗位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其中报考巧家三中岗位者按高中层次报考,录取后由学校考核考察后确定安排初中或高中教学岗位)和学科,对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各选调岗位按照报名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笔试,报名低于1:3比例的选调岗位,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二)笔试结束后,按照各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量化考核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若出现所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并列进入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的内容和分值如下:
1.学历。本科1分,研究生及以上2分;报考初高中英语具有英语八级证书者记2分;
2.教龄。以5年教龄为基数(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每多任教一年加0.3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不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表彰。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报考人员须提供获奖文件为依据),分别为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州(市)级1分,县(处)级0.5分,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年度考核。近3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年优秀1分,最高3分。
5.教学成绩。2013年、2014年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单科成绩在全县排名记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第九名2分,第十名1分。2年分别计分。
6. 教学竞赛。
(1)在市、县教育局2013、2014、2015年组织的课堂教学大奖赛中,荣获市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报考人员须提供获奖文件为依据,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获县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报考人员须提供获奖文件为依据,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2)在2015年全市“一师一优课”评选获前三名者分别记4分、3分、2分;在2015年全县“一师一优课”评选获前三名者分别记3分、2分、1分(考生须提供获奖文件为依据,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三)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与量化考核总和。各选调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若出现所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调人员。
(四)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岗位学科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具体学校。选调学校确定,经领导组审核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对本次公开选调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用期考核办法,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调回原学校。
五、笔试考试范围
所有报考选调人员,笔试考试范围均为现行高中、初中、小学教材(报考巧家三中岗位者按高中层次报考,参加高中科目笔试),分专业学科分层次笔试。
六、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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