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丽江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的规定及市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丽江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3天)。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雪山路200号,香江花园向北前行600米,市内可乘5路、10路公交车到达)。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未就业证明)。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3)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7月20日前持相关证书等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二)收费
参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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