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丽江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3)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四纪工委 0888- 5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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