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1140人公告
为加强楚雄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2015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州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0人。其中,州属事业单位44人,楚雄市190人,双柏县80人,牟定县42人,南华县34人,姚安县70人,大姚县115人,永仁县71人,元谋县107人,武定县190人,禄丰县197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cxrs.gov.cn
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岁以上,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文化程度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涉及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18岁以上指199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下同)以前出生人员;35岁以下指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界定。
(2)专业认定。
①专业名称参照《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专业限定一级目录的一级目录所有专业可以报考,限定到二级目录的二级目录所有专业可以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需专业一致。专业未含在目录中的仅可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
②专业一致指报考人员岗位限制学历及以上学历相应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增减,或多、少一个“学”字可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与统计、会计和统计、会计统计、会计及其统计视为同一专业,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③招聘岗位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后有专业方向说明,括号前的部分视作所学专业;招聘专业包含专业方向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及专业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方能报考;招聘岗位明确不招聘有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专业有专业方向的不能报考。
(3)学历类型认定。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专业及学历的经教育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学历证书明确的类型确定。党校不属于国民教育,只能填报学历类型不限岗位;其他毕业证等学历证书是学校颁发未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请先到教育部门认定。
(4)生源或户口认定。①报考人员具有楚雄州(云南省)户口;②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楚雄州(云南省)且本人持有迁入楚雄州(云南省)的户口迁移证;③高校毕业生户口未迁回楚雄州(云南省),但以身份证号码可以认定,即身份证号码前2位是53的可以报考限招云南省生源或户口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的可以报考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户口的岗位。
(5)毕业年份认定。2013年、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请报考人员特别注意:
(1)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调离、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楚雄州部分乡镇工作环境艰苦,部分乡镇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岗位信息表未一一说明,请报考人员报考前先了解当地社会环境、工作任务,慎重选择。
(2)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在原招考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2012年9月及以前办理聘用手续)且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6.在楚雄州内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不满3年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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