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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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民政局党组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