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事业单位贵阳市乌当区政法招聘10名工作者公告(2)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政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站”( www.gzwd.gov.cn)公布。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招考(政法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
2.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面谈和办公自动化基础能力测试(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名者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名者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招考(政法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
5.不符合本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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