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学历、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划分参照《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的;
4.服务期未满的;
5.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②在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注明编制、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表现、是否同意报考等),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报名考务费10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核减拟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日(8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10日(900—1200,1500—18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