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珲春市幼儿园教师招聘40人公告(2)
(二)笔试
重点考察作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参照《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暂行)》(延州人社联发〔2010〕17号)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所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递次补录。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珲春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我市财政全额开支同等待遇。试用期为1年。
九、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的方案、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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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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