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通许县事业全供高中教师招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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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经通许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 现制订如下简章:
一、 招聘单位和名额
通许县招聘中学教师21名,其中通许县中等职业学校4名、通许县第一高级中学11名、通许县实验中学6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数控专业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参加通许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通许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所报专业必须一致,数控专业教师具有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通许县人社局二楼。
(三)报名办法: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参加通许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通许县“三支一扶”计划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证明材料应由县委组织部门盖章)到报名地点报名;
3、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时应提交《2015年通许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60元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者须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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