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龙山县招聘城管协管员50人公告(2)
2、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1.2,达不到1:1.2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按1:1.2的比例削减计划数开考。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对象末位出现考试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第一道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人员不合格,由原来考试成绩未入围的人员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将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予以公示。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考察。
五、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聘用人员按合同制用工进行管理,由本人与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用工形式为编制外用工,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不变。合同期满后表现优异、适合城管协管员工作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管协管员工作的,解除劳务用工合同。
2、工资待遇: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1200元,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聘用人员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标准为1200元,实行绩效考核,发放一定的绩效工资。
3、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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