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招聘教师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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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7月30日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生源地)。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者须为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报考初中综合类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其他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5、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不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者,可先行报名,但非个人原因外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否则不予正式聘用。
6、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详见《顺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2: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应聘,需经得原单位同意并持证明信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8月4日至8月10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顺平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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