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学校考调31名教师公告(3)
(三)考试计分
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五、加分办法
自2010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应材料,均可享受加分(五项得分累加)。凡报名结束后提交的加分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加分事项于2014年8月19日前在潼南教育网上公示。
(一)荣誉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6分,市级3分,县级加1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二)业务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论文评选、录像课、多媒体课件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含研究课、示范课等非竞赛性质的展示课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0.5分。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的印章为准。
(四)现场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市级、区县级公开竞赛性质的现场赛课或其他现场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市级一等奖3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1分,市级优秀奖、县级三等奖0.5分。以加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教育学会的印章为准。
(五)教科研课题成果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