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秀山县城区学校考调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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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的通知》(秀山人事发〔2008〕16号)的规定,以及县编委《关于下达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用编计划的通知》(秀山编委〔2015〕26号)精神,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18名。
一、考调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调岗位及职数
城区各学校考调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中小学(秀山委组〔2012〕148号文件列入考调范围的学校除外)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职教中心音乐教师、德育干事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余招聘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3.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二级法人及以上)前1/2;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及格率和平均分)至少有2个学期同时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小学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90%、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初中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80%、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的,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一类小学农村学校的教师教学成绩只和农村学校排名),且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效果较好。借用、交流、挂职学习人员按借用学校所属类别进行排名,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未经县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教师和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2.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我县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3.与县教委签订协议,工作年限未达到协议规定时间要求的人员。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相应考调学校。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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