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14人公告
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加强我县教师进修校师资力量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研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优秀中小学教研员14名(具体选聘岗位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选聘范围
全国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参考。
2.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应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教育理念先进,具有从事本学科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须取得报考相应层次教研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如高中教研员须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研员须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书法教研员不限教师资格层次;
(6)报考人员从事报考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2009年9月开始从事现学科教学);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9)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10)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1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3.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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