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14人公告(3)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彭水县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彭水自治县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自治县教委或教师进修校。
联系电话:023—78449546(县教委);023—78891049(彭水县教师进修校)。
2.政策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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