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巫山县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14人公告
为加快巫山县卫生交通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共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详见《巫山县201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考生需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4、服从安排,自愿在巫山服务5年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