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巫山县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14人公告(3)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卫计委、巫山县交通委员会、巫山县文化委员会会同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核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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