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省永福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推荐备考】2015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永福县201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全县共32个职位计划招聘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报考医师、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与缴费、调整比例、笔试、面试、调剂、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聘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三、报名
2015年度永福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30日。报名地点: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4号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楼人事股。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并填写《永福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1.资格审查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通过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须设立收费专户,所收取费用专门用于组织招聘考试的经费。
4.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实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开考比例调整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永福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开考。申请调整开考比例时间为2015年9月1日-4日。对于报考了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人员,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考,如不报考其他岗位的,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六、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1:2或1:1的比例开考。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不参加笔试、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