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疗养院招聘6人公告
【推荐备考】2015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
为进一步做好昆山开发区疗养院康复疗养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成立昆山开发区疗养院的通知》(昆编[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昆山开发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昆山户籍。
(三)学历条件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5年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5年08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2010年08月30日前,且以社保缴费清单为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08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5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办理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及社保缴费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