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永顺县城镇学校教师招考39人公告(2)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考计划数与笔试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
5.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录取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考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段学科的专业文化知识,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3日下午4:00看考场),2015年8 月24日(9:00-11:00)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分值:综合总分105分(其中考试成绩100分,优惠加分5分)。优惠加分仅限于近5年(2010年9月至2015年7月)来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质量检测中获“教学能手”和“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一次加3分,一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加0.5分,优惠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4.成绩及录取情况公示:2015年8月25日起。
5.查分:2015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六、录取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岗位依次录取,出现空岗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优惠加分多者优先录取;若实考分与优惠加分都相同,则加试该科专业知识,并按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加试总分为100分。
2.录取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异动手续。录取后,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七、考试纪律
1.严格组织纪律,禁止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方式进行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各学校给报考教师签署证明时需认真审核,否则由此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所在单位承担。
2.考试工作人员要公正清廉,要杜绝不正之风,涉及到本人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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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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