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事业单位招聘23人
【推荐备考】2015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组织部、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区人社局)决定,镇江市润州区部分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镇江市润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2日(9:30-11:30、15:30-17:30),报名地点:润州区人社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御桥巷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岗位表。
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市润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下载网址: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zrsld.gov.cn)或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http://www.zjrsks.com.cn),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笔试费用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核减或取消岗位: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科。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在区人社局网、市人事考工网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9月9日(星期三)工作时间内,到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由区人社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提供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资格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初审责任。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市人事考工网公布。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1、A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
2、B类和C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50分不得入围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