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雇员公告(8人)(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由本院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本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经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有关待遇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2015年7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5]8号)关于市检察院试行聘请政府雇员问题的规定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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